我国将商品和服务商标分成45个大类,其中1-34类为商品类,35-45类为服务类。
不同类之间的商标使用不构成侵权,就比如“长城”润滑油和“长城”葡萄酒大家并不互相侵权。
所以问题来了
原本并没有冲突的两个商标
怎么最近就吵了起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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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这两年老城隍庙餐饮公司发现:上海一些地方多出了一些叫“南翔小笼”的门店,这些门店店面招牌、店内装潢、海报、菜单、餐具上等均突出标有“南翔”文字。
老城隍庙餐饮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为维护自身“南翔”餐馆注册商标权及字号权益,公司首先向浦东法院提起了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诉讼,要求南翔食品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停止商标侵权和虚假宣传行为。
他们认为,南翔食品公司,超出了商品注册商标核定的适用范围,还有虚假宣传的行为。
图源:大众点评
南翔食品公司也表示:市面上出现的这些门店与南翔食品公司不存在直接关系,它们都是独资全资子公司南翔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通过直营或技术合作经营开设的餐饮店铺, 南翔食品公司只负责给这些门店直供正宗南翔小笼。
所以南翔食品公司,也以“不正当竞争”为由,反诉了老城隍庙餐饮公司、上海豫园南翔馒头店有限公司等,侵害其“南翔”企业字号及商品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