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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在出租出借医保卡?小心“被犯法”!

上海热线综合 2020-09-18 09:26:08

    生活中,如果有人以帮忙买药、自己医保卡未达报销门槛(北京市为1800元)等理由,借用你的医保卡,可得小心了!切不可为了获得一定好处费而财迷心窍,出租出借自己的医保卡。

    为何?一些单位和个人想方设法钻规则漏洞,搞商业贿赂,进行上下串通,大肆骗取国家医保基金。

    记者日前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获悉,2019年8月至2020年8月,该院及辖区就审理了诈骗医保基金案件35件,被告人47人,犯罪金额达4600余万元,人均涉案金额近100万元。其中,一人被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五人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骗医保基金,小心触犯刑律!

    多人相互勾结,共同骗取医保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谭劲松分析指出,诈骗医保基金涉及药品生产企业、医保定点医院、处方医生、持卡患者、赃款折现多个环节,各环节之间及内部相互勾结,共同骗取医保。

    透过案例,法官分析了骗取医保基金犯罪方式和类型——

    方式一:医疗机构工作人员诈骗医保基金

    某社区卫生站系北京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自2011年自2017年,该卫生站法人代表张某、药房负责人王某、会计孙某、护士李某共谋,采用伪造药品入库登记、虚假录入药品数量、虚假挂号等方式骗取医保基金共计3000余万元。

    法院经审理对被告人张某判处无期徒刑,对王某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对李某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对孙某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方式二:冒用他人医保卡、大量开药

    被告人李某、李某某系父子关系,2016年至2018年间,二被告人通过收集程某等人的医保卡,到医院冒名就诊,虚开大量处方药物后对外加价出售,骗取国家医保基金103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二被告人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国家医保基金,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对被告人李某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对被告人李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九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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