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五:用人单位能否要求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劳动者到岗提供劳动?
答:按照国务院《重点人群、重点机构、重点场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防控指引》的规定,人员密集、空间密闭,容易发生聚集性疫情的重点场所,阳性人员原则上不带病上岗,如需到岗,应做好个人防护,减少与他人接触。因此,用人单位属于重点场所的,原则上不要求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劳动者到岗工作。
非重点场所的用人单位,对于未停工治疗的“阳性”劳动者可以与其沟通到岗事宜,根据劳动者的实际情况协商确定,在保障双方利益的前提下,人性化、“弹性”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