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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水价、春考、个税……速览3月新规关键词

上海发布 2023-03-06 08:00:52

  3月份第一天,一批新规定和新举措也将开始施行:促进就业地方性法规施行、上海市城镇供水分类水价开始实行、上海大学等25所试点院校择优录取开启、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开始清缴、苏州轨交11号线试跑……还有哪些新规和重要事项将影响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详见下文↓

  上海

  《上海市就业促进条例》施行

  《上海市就业促进条例》将于3月1日起施行。这是时隔17年,上海再次颁布实施促进就业地方性法规。《条例》对2005年通过的《上海市促进就业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废旧立新,在诸如灵活就业、新就业形态、创业扶持等方面给予充分关照。

详见→3月1日起施行!上海这部立法将为灵活就业保驾护航

  详见→3月1日起施行!上海这部立法将为灵活就业保驾护航

  《上海市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实施细则》施行

  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务局制定《上海市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实施细则》(原文件可登录

  https://www.shanghai.gov.cn/nw12344/20230118/24f3733f91f54f469498ee1462377f4d.html查看),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2月29日。《实施细则》明确,城镇供水实行分类水价。根据使用性质分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用水、特种用水三类。上海市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价格制度。阶梯水量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结合本市实际情况,按照一级水量满足居民基本生活用水需求、二级水量体现改善和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用水需求的原则确定,并根据实施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设置三级,级差按不低于1:1.5:3的比例安排。综合考虑上海季节性水量特点,可以适时实行季节性水价。

  上海市25所试点院校择优录取开启

  2023年上海市共有25所试点院校参加春季考试招生。3月1日,各试点院校应根据招生章程,按照统一文化考试成绩和院校自主测试成绩,并参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择优录取。其中,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按照各试点院校已公布的《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使用办法》有关规定使用。3月1日-7日,试点院校须公示预录取和候补录取考生名单,候补录取考生公示数不超过各校公布计划数的50%,具体比例由各校自行确定。

  2023年上海市普通高校

  春季考试招生院校一览表

  上海客轮公司高速船实行春季航班

  3月1日起,高速船将实行春季航班,调整南门—宝杨、堡镇—宝杨、南门—石洞口、吴淞—新河、吴淞—马家港、吴淞—横沙等航线,当天开航情况可拨打问询电话69693666。

详见→3月1日起,上海客轮公司高速船实行春季航班

  详见→3月1日起,上海客轮公司高速船实行春季航班

  与上海轨交11号线相接的苏州轨交11号线3月试跑

  与上海轨交11号线相接的苏州轨交11号线将在3月1日全线试跑。苏州轨交11号线通车后将成为苏州市区、昆山和上海间重要的交通联络通道,对实现长三角城市群的协同发展起到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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