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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开始清缴
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办理时间为2023年3月1日至6月30日。有汇算初期(3月1日至3月20日)办理需求的纳税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在2月16日后通过个税APP及网站预约上述时间段中的任意一天办理。3月21日至6月30日,纳税人无需预约,可以随时办理。
详见→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办理来了!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证明等6项税务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实施部分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公告》(原文件可登录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810341/n810825/c101434/c5183770/content.html查看),自3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对列入目录内的6项税务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包括: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证明,公共汽电车辆认定表,专用车证,家庭成员信息证明,家庭唯一生活用房证明,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身份证明、合伙企业合伙人的合伙身份证明。点击“详细阅读”查看证明用途。
新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实施
《国家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2年)〉的通知》要求,新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原文件可登录
http://www.nhsa.gov.cn/art/2023/1/18/art_14_10082.html查看)自3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与《关于实施“乙类乙管”后优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相关政策的通知》等疫情防控政策做好衔接,目前已经被纳入医保临时支付范围的阿兹夫定片、清肺排毒颗粒两个谈判药品,新的支付标准自2023年4月1日开始实施。